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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方城县委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方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方文〔2010〕21号)精神,设立be365首页,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县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4、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县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县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县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全县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措施;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办法。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3个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保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重要课题调研和新闻宣传和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二)信访股
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转办、交办信访案事件,提出本部门信访稳定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励、惩戒、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工作;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参与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培训和对县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县直和上挂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措施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县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五)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落实深化职称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负责各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及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定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提高离退休待遇的审批工作,完善博士后制度、管理博士后人员;研究拟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回国来方城工作办法;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劳动关系股
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关系政策,监督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负责跨区域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的办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八)工资股
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参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及支付形式的确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九)社会保险福利股
审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职工干部退休政策,负责职工干部的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因工及非因工伤残职工干部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工作。
(十)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股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案件;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和本系统经费预决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行风评议、政务公开工作。
(十二)后勤财务安全保卫股
负责机关后勤、财务、接待、安全保卫、车辆、卫生等管理、检查工作。
(十三)人事老干股
综合协调本系统的党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工作;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内的老干部工作、文明单位建设、计划生育、工、青、妇、群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13名(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完相关进人手续后,办理人员入减编手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任)和政策性安置等进人手续,凭《增加经费通知单》、《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办理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障手续。县财政局凭《增加经费通知单》、《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