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能,落实限时办结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县人社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向各窗口(股室)、下属单位咨询、办理有关事项时,各窗口(股室)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三、限时办结制的原则和范围:
限时办结制遵循及时、方便、规范、负责的原则,各窗口(股室)单位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事项。
限时办结的范围包含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四、办结时限的确定及公开: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定,确定各项业务的办结事项。原则上能办的当场办,需履行程序的,按约定时限办结。办结时限确定后通过上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检查督促:
各窗口(股室)单位负责人必须定期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限时办结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服务对象如发现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可以向本局举报反映。本局将在核实有关情况后认真整改,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投诉部门: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65076826)
六、本办法实施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规定有变动的,应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并应及时调整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