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2011]70号
【成文时间】:2011-10-14
【主题词】: 最低工资 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2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8.9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施
行。特此通知。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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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行政区域 |
二类行政区域 |
三类行政区域 |
郑州市 |
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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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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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
开封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
洛阳市 |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 |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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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 |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 |
宝丰县、郏县 |
叶县、鲁山县 |
安阳市 |
市区 |
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 |
内黄县 |
鹤壁市 |
市区 |
淇县 |
浚县 |
新乡市 |
市区 |
辉县市、新乡县 |
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 |
焦作市 |
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
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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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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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
许昌市 |
市区、长葛市 |
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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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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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舞阳县、临颍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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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 |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 |
卢氏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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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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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
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 |
商丘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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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
信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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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
周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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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项城市 |
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
驻马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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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遂平县 |
济源市 |
济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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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试点县(市) |
巩义市 |
汝州市、永城市 |
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邓州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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