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为全县离休干部、伤残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定点医疗单位监督管理;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保统筹。
二、服务事项
(一)离休干部、伤残军人住院及转诊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
1.患者在县乡各定点医院住院时,持卡到医保科办理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
2.特殊原因及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来审批的,先电话联系告知离休办工作人员,五日来补办手续。
3.转诊的需由主管医生出具转诊证明,医院医保科盖章,病人持转诊证明和诊断证明到离休办开转诊介绍信,对未开转诊介绍信的一律不予报销。
4.对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患者需到离休办服务窗口办理,填写《方城离休办异地安置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保选择登记表》,对未办理异地安置申请表的不予报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超标用药审批程序
办理流程:
根据方办【2012】42号文件规定,门诊用药每次不超过3日量,处方值限制在80元以内,根据病情需要报经县离休办批准,每日用药和处方值可适当放宽到七日量120元。需做CT、核磁共振等检查时,由医院出具超标申请到离休办审批,对超出规定处方值而未到离休办审批的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三)药费报销办理程序
每季度1-10号由离休办工作人员对离休干部、伤残军人产生的药费进行收取、审核、报销。
办理流程:
1.在门诊用药的要带齐处方和正规机打发票(盖章),除机打发票外其他发票一律不予报销,检查应附相关检查结果报告。
2.外出住院的材料:①转诊介绍信;②诊断证明;③费用总清单;④病例复印件;⑤住院证;⑥出院证;⑦住院发票(两联)。
注:到离休办审核后报销费用。
3.在领取医疗费时,需持离休证、伤残证,本人身份证,到离休办办理,如本人不能到场,代领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办理时限:药费上报后,统筹资金到位三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承办机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公室
负 责 人:胡帆
窗口电话:65076753
地 址: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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