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今天是:
办事指南
单位领取社保卡所需相关资料
社会保障卡相关问答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服务指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指南
离休人员管理办事指南
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缴纳服务指南
政务公开
热点文章
单位领取社保卡所需相关资料
社会保障卡相关问答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服务指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指南
离休人员管理办事指南
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缴纳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服务指南

日期:2016-01-27 来源:

 

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服务指南
 
一、 工作职责
为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范权力行使,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宛人社〔2015〕6号文件和宛人社纪〔2015〕6号纪要精神,我局成立了“方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受理本县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等公共业务经办工作;
2、负责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分立、合并、注销等工作;
3、负责本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
4、负责本县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工作;
5、负责本县参保单位职工增加、减少、转移接续工作;
6、承担局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 办事流程
根据宛人社〔2015〕88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办事流程如下:
 
(一)单位参保登记
公共业务部在收到市直单位参保申请后予以初审,经初审材料完善的,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后交由公共业务部主管主任复核,复核签章确认无误后,予以及时办理参保录入;对材料不齐全的参保单位,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相关手续并告知其应补办的相关资料。
所需材料:①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的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花名册(或从业人员工资花名册)和南阳市在职在编人员行政工资统发表或南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本项资料仅机关事业单位提供);⑤企业单位成立后首月发放至办理参保手续当月的职工本人签名的工资表(银行发放工资的单位需提供转账凭证);⑥社会保险参保申请表;⑦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⑧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公共业部受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及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后,经初审材料完善的,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主管主任审核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①批准破产、解散、撤销、合并的证明;②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证明;③住所或生产、经营地址跨统筹范围(区域)变动的证明;④其他相关材料。
(三)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公共业务部受理《方城县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应的证件和资料后,经初审材料完善的,交由主管主任复核,复核签章确认无误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参保单位新增人员
新参保人员包括首次就业、市直外转入。公共业务部在收到单位参保申请后予以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公共业务部主管主任复核,复核签章确认无误后,予以及时办理参保录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相关手续并告知其应补办的相关资料。
所需材料:①《方城县职工社会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原件或人事调令(录用手续);③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五)参保单位减少人员
参保单位持加盖公章的《方城县职工社会保险减少人员登记表》到公共业务部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①参保单位填写《方城县职工社会保险减少人员登记表》;出具有关减人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调令、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六)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1、变更个人参保信息,由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需求经公共业务部主管主任复核后予以及时变更。
2、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公共业务部受理《方城县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应的证件和资料,经初审材料完善的,交由主管主任复核,复核签章确认无误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①《南阳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表格相应处;③如信息变更差异较大需提供个人档案、户籍证明等资料。
(七)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
参保单位或个人持经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的《方城县职工社会保险在职转退休申请表》到公共业务部办理社会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八)参保单位职工市直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为市直内转移(即在市直已参过保)的由公共业务部负责办理。
所需材料:①《方城县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内转移接续表》;劳动合同书原件或人事调令(录用手续);③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④转移接续期间中断缴费补缴由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公共业务部应依法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核实,核对用人单位财务报表、工资表等。
(十)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核定和过月
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公共业务部核定当月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并通知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其征缴计划数据;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两日内),公共业务部固化当月征缴计划数据并做过月。
(十一)其他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由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十二)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直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
 
为了方便全县423个单位对此项工作的办理,公共业务部已建立“方城县人社局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的飞信账号,请各参保单位注意回复加入,同时请登录“be365首页”网站,了解具体工作流程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所用表格可从《方城县公共业务常用表格汇总(纸质)》下载,认真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公共业务部大厅窗口。
大厅窗口电话:65076737     办公值班电话:65076818
飞信号:1173152504             QQ群号:522133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