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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申请发放程序

日期:2011-11-28 来源: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条件及额度:
1、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的,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企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组织就业。组织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就业状态)就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
2、贷款额度。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总额度50万元。
3、贷款期限。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二、小额担保贷款申办流程: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调查推荐、担保机构承诺担保、 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办理:
 

申贷人执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照片2张等相关手续到所在乡镇劳保所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人社所审查合格后推荐到县担保中心

符合条件的申贷人员对县担保中心提供县财政供给人员、县直教师、医生做担保的单位承诺书或抵(质)押凭证

担保中心组织人员对申贷人提供的担保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出据担保、放款通知书、推荐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经办银行办理借款手续,经办银行直接将借款打入申贷人员的银行卡中

 

借款人到期按时足额归还借款

三、所需材料: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失地人员等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需准备以下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等
2、个人申请(申贷人撰写)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
5申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7、行政事业单位县财政供给人员或县直公办学校教师、公立医院医生做担保的单位承诺书
8、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9、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出据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评估调查报告(调查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
 
窗口电话:0377——65076733
   址: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